什么是假冒偽劣商品呢?
“假冒偽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 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實性因素和社會危害性。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時,逼真地模仿別人的產品外形,或未經授權,對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進行復制和銷售,借以冒充別人的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冒用、偽造他人商標、標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和生產許可證標識的產品。
2.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生產的產品。
所謂的“假冒偽劣”是少數利欲熏心的人為了滿足自己私利而千方百計地犧牲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甚至達到了危害人的生命的程度!要想在牟取暴利上大做文章,就必須在生產商品時極力降低成本、以次充優,甚至打著名優產品的旗號,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尤其是現代高科技的飛速發展,也無形中慫恿了這一社會毒瘤的滋生和繁衍,嚴重者可以導致生命危險的出現!假冒偽劣演變到今天,已經從各行各業乃至軍工企業,到平常老百姓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等各個方面,可謂是無孔不入。
哪些屬于假冒偽劣商品呢?
打假律師告訴你: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
(2)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認證標志、名優標志、批準文號、原產地、企業名稱、字號、地址或者代碼標識的;
(3)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4)不符合有關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者存在危及人體健康、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5)超過使用期限、失效或者變質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7)標明的技術指標與實際不符并且不具有應有使用價值的;
(8)使用不當,容易危及人體健康、人身或者財產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說明或者警示標志的;
(9)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有許可證或產品登記證方可生產的商品,而無證生產或者曾經取得但已失效的;
(10)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企業名稱、地址,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無產品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號碼、產品批準文號,未按規定標明商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含量、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的;
(11)其他在國家法律、法規中明確中假冒偽劣商品的。
(12).未注明商品的有關知識和使用說明的